到新加坡旅游的游客可能会惊讶地发现,在新加坡,卖淫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政府将其做法形容为务实的做法:没有任何国家能够彻底消除卖淫,因此政府的重点是防止有组织犯罪渗入色情行业,并遏制对公众造成的滋扰。向自愿的成年人购买性服务,本身并不是罪行。
但这并不意味着性交易不受管制。几乎所有围绕性交易的行为都受到严格管控。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靠性工作者的收入为生、开设或管理妓院、在业务中利用网站或应用程序提供性服务,以及与未满 18 岁的人进行性交易,都是违法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少数位于指定区域、历史悠久的妓院一直在警方的严密监督下运作,在那里工作的女性必须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卡。不过,这些妓院并非根据任何法律获发执照,而根据《妇女宪章》第 148 条,经营妓院仍属犯罪。
按摩院和卡拉 OK 酒廊有时会提供有偿性服务。顾客出入此类场所应格外小心,因为这些经营活动很可能是非法的,而这些场所的营业执照并不允许提供性服务。
请注意,《妇女宪章》第 11 编中的许多色情相关罪行,是针对“妇女或女童”的卖淫而订立的。相比之下,《刑事法典》中关于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的罪行,不论未成年人的性别均适用。曾将男性之间性行为定为刑事罪行的《刑事法典》第 377A 条,已于 2023 年 1 月废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尽管相关法规力图保护未成年人并将犯罪集团拒之门外,但新的非法卖淫方式仍不断出现。社交媒体和互联网让宣传此类服务变得更加容易,因此《妇女宪章》在 2016 年新增了第 146A 条。该条针对的是在业务过程中利用网站、应用程序、电话或通讯服务在新加坡提供或促成性服务的任何人。有些经营者曾试图在新加坡境外运营网站以规避法律,因此该条后来也扩大适用于境外的经营者。
这篇文章着眼于与新加坡性交易活动有关的一些问题和法规。
近年的变化
- 2020 年:《妇女宪章》修正案(2019 年第 36 号法令)生效。修正案将大多数色情相关罪行的最高罚款提高至 10 万新元,对重犯者施加更重的刑罚,将第 146A 条扩大适用于其服务可在新加坡访问的境外经营者,并要求出租房产的业主、中介和租户在出租时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以免房产被用作妓院。
- 2020 年 1 月 1 日:《2019 年刑法改革法令》生效。其中一项改动是修订了有关误认未成年人年龄的规则(详见下文)。
- 2023 年 1 月:《刑事法典》第 377A 条被废除。
- 2024 年 2 月:《2023 年网络犯罪危害法令》开始生效。该法令允许当局指示网络服务商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删除或屏蔽与特定刑事罪行有关的网络内容。
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
在新加坡,根据《刑事法典》第 376A 条,与未满 16 岁的人发生性插入行为属于犯罪。根据第 376B 条,以金钱或任何其他报酬换取未满 18 岁者提供的性服务,无论该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属于犯罪。仅仅是为了从未成年人处获得此类服务而与他人联系,也已构成第 376B(2) 条下的罪行。
新加坡新闻中一些最臭名昭著的头条,都是关于备受关注的网络卖淫丑闻。公司董事、公务员和警察等知名人士都曾卷入其中,并被判与未成年妓女进行性交易的罪名成立。
根据《刑事法典》第 376C 条,任何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仍可在新加坡被起诉。该条同样适用于任何国籍的人:身在新加坡而与境外未成年人安排此类交易,或身在境外而与新加坡境内的未成年人安排此类交易。
不知情可以作为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罪的辩护理由吗?
一般而言,《刑事法典》第 377D 条规定,误认对方年龄不能作为性犯罪的辩护理由。在 2020 年以前,年满 21 岁的罪犯完全不能以误认年龄为由进行辩护。在 2015 年发生的一起案件中,一名 52 岁的男子向一名未成年妓女购买性服务,他以为对方 19 岁,最终被判监禁 9 周。
2019 年的改革生效后,法律设有一个范围很窄的例外。如果未成年人当时为 16 岁或 17 岁,被告可以主张自己合理地相信对方已满 18 岁。但如果被告没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核实对方年龄,或曾因某些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被起诉,则不能援引这项辩护。法律亦明确规定,看到对方吸烟或进入夜店等场所,并不构成相信对方已成年的合理依据。如果未成年人未满 16 岁,则不存在这项辩护。
靠性工作者的收入谋生,或者经营妓院
“拉皮条”一词通常用来形容靠妓女的收入谋生的行为。在新加坡,拉皮条是违法的,开设或管理妓院也同样违法。《妇女宪章》第 11 编规定了这些罪行。
根据《刑事法典》第 372 条,为卖淫目的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未成年人(该条将未成年人定义为未满 21 岁的人)也属于犯罪。
同样,根据很多备受瞩目的新闻报道,有人违反了这些法律,并受到了严厉的惩罚。在 2012 年发生的一起案件中,一个 39 岁的皮条客招募了一批应召女郎为其客人提供性服务,并以此赚取了数十万新元。在这批应召女郎中有一位未成年人,广告上称她 18 岁。皮条客声称他不知道她未满 18 岁,因为她用了姐姐的身份证,并谎报了自己的真实年龄。然而,他承认,在她开始为他工作后不久,他就发现了她的真实年龄。他对顾客谎报了她的年龄,并靠她的性工作赚取了可观的收入。基于这些罪行,他被判监禁 58 个月,罚款 9 万新元。
2016 年发生的另一起案件涉及一家社交陪伴服务机构的老板,他因 25 项刑事犯罪被判监禁 7 年以上,并被罚款 13 万新元。这些罪行包括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制作淫秽影片,以及靠妓女的收入谋生。法官还指出,一些罪行涉及年仅 15 岁的女孩。
以上两起案件均在下文所述的 2020 年加重刑罚之前判决。
对拉客招嫖行为的限制
根据《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妨害)法》第 19 条,禁止在公共场所为卖淫而拉客(换句话说,就是招揽生意)。该条文规定,任何人“在任何公共道路或场所,为卖淫或任何其他不道德目的而持续游荡或拉客”,即属犯罪。初犯者最高罚款 1,000 新元,再犯者最高罚款 2,000 新元,或监禁不超过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刑事法典》第 294(a) 条,性工作者也可能因在公共场所作出淫秽行为而被起诉,即使是在红灯区也不例外。在任何公共场所作出“任何淫秽行为”而令他人感到困扰的,最高可判处 3 个月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妇女宪章》第 148 条,开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妓院,可被处以最高 10 万新元罚款、最高 5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处以最高 15 万新元罚款、最高 7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根据第 146 条,任何明知而全部或部分依靠性工作者收入为生的人,必须被判处最高 7 年的监禁,并可另处最高 10 万新元罚款。重犯者的最高刑罚提高至 10 年监禁及 15 万新元罚款。
房东与租户
第 148 条同样适用于被用作妓院的房产的业主、中介、租户和占用人。出租单位或房间后,如果该处被用作妓院,出租人可能构成犯罪,除非他能证明自己不知情,并且即使尽到合理审慎也无法得知房产的用途。《妇女宪章》列举了合理审慎的例子,例如在租约开始前亲自查看准租户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或工作准证),并与对方当面面谈。居住在海外并委托中介的业主,应向中介确认这些步骤确实已经完成。
在网上招揽性服务
《妇女宪章》第 146A 条于 2016 年新增,并于 2020 年扩大适用范围,规管利用网络及其他远程服务提供性服务的行为。任何人,无论身在新加坡境内或境外,在业务过程中利用与新加坡有关联的“远程通讯服务”,提供或促成妇女或女童在新加坡以换取报酬的方式提供性服务,或组织、管理或监督这些服务,即属犯罪。远程通讯服务包括任何网站、网络服务或应用程序、语音电话及通讯系统。只要新加坡境内的人能够访问该服务(即使需要密码),该服务即与新加坡有关联。
刑罚为最高 10 万新元罚款、最高 5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处以最高 15 万新元罚款、最高 7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自己不知道,并且即使尽到合理审慎也无法得知该服务与新加坡有关联,即可以此作为辩护。
新加坡政府表示,网络媒体的兴起,使色情业经营者得以扩大经营范围,同时利用网络隐藏身份。相关修正案旨在应对这类网络违法活动。警方也可以对任何为他人卖淫提供便利的人采取行动,例如建立网站宣传其服务。任何为此类服务收取报酬的人(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也可能面临起诉。
第 146(1A) 条涉及与卖淫有关的更广泛的犯罪活动:任何人“明知而索取、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好处,作为提供任何服务的诱因或报酬,而提供该服务会协助或将会协助他人(即妇女或女童)卖淫”,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必须被判处最高 7 年的监禁,并可另处最高 10 万新元罚款(重犯者最高 10 年监禁及 15 万新元罚款)。
“好处”的定义包括:
- 任何金钱、馈赠、贷款、酬金、报酬、佣金、有价证券或任何种类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 任何职位、雇佣或合约;
- 部分或全部支付、免除、解除或清偿任何贷款、义务或其他债务;
- 任何其他种类的服务、恩惠或好处。
警方表示,他们将尽一切努力打击网络色情活动,并建议房主检查租户是否在其房产内进行色情活动。
外国人与卖淫
外国性工作者还面临移民法下的额外风险。根据《移民法令》第 8(3)(e) 条,妓女或依靠卖淫收入生活或收取卖淫所得的人,属于禁止入境的移民。根据第 8(3)(f) 条,招募或将性工作者带入新加坡的人,同样属于禁止入境的移民。被发现从事色情行业的外国人,除了可能面对刑事指控外,其准证也可能被取消,并被遣送出境。有关相关罪行的更多说明,请参阅我们的文章新加坡常见的违法移民行为。
什么卖淫交易在新加坡是合法的?
自愿的成年人之间买卖性服务,本身并不构成犯罪。然而,几乎所有组织、宣传或从中牟利的方式都属违法。公开拉客、拉皮条、经营妓院、网络色情业务,以及任何与未满 18 岁者进行的性交易,都是刑事罪行,任何参与其中的人都有可能遭到突击搜查或起诉。
常见问题
新加坡卖淫合法吗?
自愿的成年人之间买卖性服务,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相关行为,例如在公共场所拉客、经营妓院或网络色情服务、为其工作,以及靠性工作者的收入为生,都是《妇女宪章》和《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妨害)法》下的罪行。
在新加坡嫖娼违法吗?
付钱与自愿的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与任何未满 18 岁的人进行性交易,属于《刑事法典》第 376B 条下的罪行,而误认年龄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作为辩护理由。
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预约性工作者违法吗?
第 146A 条的网络罪行主要针对在业务过程中经营或利用网站、应用程序或通讯服务提供或促成性服务的人。但顾客仍可能触犯法律,例如对方未满 18 岁时;而与网络色情经营者打交道,也可能让人陷入诈骗或勒索。
如果租户开设妓院,房东会被起诉吗?
会。根据《妇女宪章》第 148 条,出租的房产如被用作妓院,业主、中介或租户可能构成犯罪,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不知情,并且即使尽到合理审慎(例如查看租户的身份证件并与对方当面会面)也无法得知。
如果因色情相关罪行接受调查,我应该怎么做?
如有可能,在向警方录取口供之前先寻求法律意见。即使您打算承认事实,律师也可以在控罪、保释和求情方面提供协助,详见我们的文章已经打算认罪,为什么还要请律师?。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可就色情相关及性犯罪控罪为您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