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一份文件叫做「遗产证明信」。这是这个领域里最常被搜寻的说法之一,但它并不存在。这会造成实际问题,因为人们用这个词所指的两份文件并不相同,而申请错了是不行的。
这一页只讲名词,尽量简短。每份文件背后的流程另有专文,附在文末。
依据截至 2026 年 9 月的《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法令》及《无遗嘱继承法令》,以及家事法庭的现行做法。
什么是遗嘱认证
人过世后,银行不会仅凭亲属的一句话就放行存款,土地注册局也不会凭此过户,无论那位亲属看起来多么理所当然有权。必须有人被赋予法律上的权限,去收取资产、清偿债务、分配余额。
遗嘱认证就是授予这项权限的法院程序。它产出的那份文件,才是银行、公积金局、建屋发展局与土地注册局真正会据以办理的凭证。
那份文件叫什么,取决于一件事:死者有没有留下有效遗嘱。
有遗嘱:遗嘱认证书
若有有效遗嘱、其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而该执行人愿意且能够任事,则由执行人申请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
这份文件并不把财产授予执行人。它确认执行人依遗嘱本已具备的权限,好让第三方能安心与其往来。执行人随后收取遗产、清偿债务与税项,并依遗嘱分配。
大多数人搜寻「遗产证明信」时,指的就是这一份。
没有遗嘱:遗产管理证书
若没有遗嘱,遗产即属无遗嘱继承,也没有执行人,因为无人获指定。此时由有权继承的人改为申请遗产管理证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实务上有两点差别值得注意。
继承人不是由你们决定的。由《无遗嘱继承法令》按固定顺位决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依此类推。家庭内部达成的共识并不改变继承权,当然,受益人取得自己的份额后可以自行处分。
谁可以申请也是固定的,顺位大致相同;若受益人未满 21 岁或欠缺行为能力,法院可能要求提供担保人。找担保人是最常拖住申请进度的一步。
有遗嘱但无执行人:附遗嘱的遗产管理证书
第三种情况最容易被忽略:有有效遗嘱,但没有可以任事的执行人,可能是遗嘱未指定,也可能是获指定者已过世或不愿担任。
遗嘱仍然决定谁继承。但因为没有执行人,应申请的是附遗嘱的遗产管理证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with Will Annexed)。遗产仍依遗嘱分配,只是由遗产管理人而非执行人执行。
你需要哪一份
| 情况 | 应申请 | 谁继承 |
|---|---|---|
| 有有效遗嘱,执行人能且愿意任事 | 遗嘱认证书 | 依遗嘱 |
| 有有效遗嘱,无执行人可任事 | 附遗嘱的遗产管理证书 | 依遗嘱 |
| 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 | 遗产管理证书 | 依《无遗嘱继承法令》 |
其他常被混用的说法
「遗产证明信」十之八九指遗嘱认证书,其余情况指遗产管理证书。若有人要你提供「那份文件」,先问清楚有没有遗嘱,再动手。
遗产代理证明(grant of representation)是涵盖上述三份文件的统称。银行说「那份 grant」时,指的就是它。
遗嘱执行人由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由法院委任。两者做的事大致相同,权限来源不同。
资产清单(Schedule of Assets)是遗产内全部财产的清册,在申请过程中呈交法院。它通常是最慢的一环,因为必须等每一家银行、保险公司与登记机关都确认死者名下持有什么,才能完成。
什么情况下根本不需要申请
并非所有资产都经由遗产分配,有些家庭花了不必要的钱。
- 已作有效提名的公积金存款直接归提名人,完全不属于遗产。
- 以联名共有(joint tenants)持有的房产,依生存者取得权自动归尚存的共有人。以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持有则不然,死者的份额构成遗产的一部分。组屋属于哪一种,取决于当初的持有方式,建议先查清楚,见联名共有与分权共有。
- 金额较小的银行存款,银行有时会在取得弥偿保证后自行放行。各家银行的门槛不同,也没有任何一家有义务这么做。
- 已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单,视提名方式而定,可能不属于遗产。
由哪个法院受理
遗产总值在 500 万元以内的,由家事法庭受理;超过者,由高等法院受理。因此遗产价值须在入禀前估算,而不是事后。
延伸阅读
若你已经知道自己需要哪一份,细节在这里:
- 如何申请遗嘱认证,需要提交什么、按什么顺序
- 遗嘱认证的申请流程及时间线,逐步说明各阶段文件
- 什么情况下需要遗产管理证书,包括谁可以申请、顺位如何
- 遗嘱认证 vs. 遗产管理证书,包括有争议的申请与对遗嘱的质疑
简单遗产的固定收费列在遗嘱认证服务页。若你手上拿着死亡证明与银行的通知书,却不确定自己面对的是哪一种申请,那通常是一次简短的谈话,而不是一场漫长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