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法律保障职场妈妈享有产假或产假津贴。所有在职母亲的假期为 12 周或 16 周,取决于您的雇佣情况,以及孩子是否为新加坡公民。
要知道自己属于 12 周还是 16 周,关键在于弄清楚您受《雇佣法令》保障,还是符合政府支付产假(GPML)等计划的条件。及早厘清,才好安排休假与这段期间的财务。
12 周:受《雇佣法令》保障
若您受《雇佣法令》保障,即可享有 12 周产假,即使孩子并非新加坡公民也一样。前提是您在受雇于该雇主满 3 个月以上。
《雇佣法令》涵盖绝大多数雇员,以下情形除外:
- 家庭佣工
- 海员
- 公务员与法定机构雇员,他们适用各自的服务条款
经理与主管同样受《雇佣法令》保障。 过去将月薪超过 4,500 元者排除在外的薪金上限,已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取消,仍在沿用该说法的资料都已过时。目前仍与薪金挂钩的是该法令的第四部分,涉及工时、休息日与加班费,而第四部分本就不适用于经理与主管。
在 12 周产假中,前 8 周由雇主支付,后 4 周是否有薪,取决于您已有几名子女以及适用哪一项计划。
16 周:政府支付产假(GPML)
若孩子是新加坡公民,且您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享有 16 周政府支付产假:
- 孩子为新加坡公民;
- 您在孩子出生前已受雇或自雇满 3 个月;
- 您已依法与孩子的父亲结婚。
前 8 周由雇主支付,其余由政府补偿雇主,每名子女设有上限。自雇者则按收入损失申领。
产假可以分开休吗?
可以,您可以在 12 个月内分段安排。默认情形是产假自预产期前 4 周开始,之后连续休完。
您也可以与雇主协商,在预产期前 4 周内开始,先连续休 8 周,余下的 8 周或 4 周则在孩子出生后的 12 个月内弹性安排。这需要与雇主达成一致,并至少提前 1 周通知。
产假可以和丈夫分享吗?
这一点已经改变,而旧的说法仍被广泛引用。
孩子在 2025 年 4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符合 GPML 条件的母亲可将自己 16 周中的最多 4 周分给在职丈夫,母亲的假期相应减少。
孩子在 2025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出生的,上述安排已由**共享育儿假(Shared Parental Leave)**取代。它是一项独立的假期,而不是从母亲的产假中划出来的:
-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出生的孩子:6 周
- 2026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出生的孩子:10 周
这些周数由父母双方自行商定如何分配,并须在孩子出生后 12 个月内休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在出生后 26 周内一次性连续休完。您本人的 16 周产假不受影响。
丈夫的陪产假是另一回事,同样已经加倍:2025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出生的孩子为 4 周,此前为 2 周。详见我们的新加坡陪产假一文。
领养与产假
依《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令》,女性雇员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享有 12 周领养假:
- 在符合资格日之前,您已受雇或自雇满 3 个月;
- 领养时孩子未满 12 个月;
- 领养令须在符合资格日起 1 年内作出;
- 孩子为新加坡公民;若为外国人,则养父母之一须为新加坡公民,且孩子须在领养后 6 个月内成为公民。
产假期间的保障与义务
休产假的雇员受保障,不得被无合理理由解雇或裁员。
在休假期间,您不得为他人工作,否则可能被解雇并丧失产假津贴。
雇主有义务照常支付您应得的待遇,并且在孩子出生后的前 4 周内不得要求您工作。
因合法且充分理由辞职或被解雇的雇员,将丧失产假津贴的权利。
产假纠纷
在新加坡,仅因怀孕而解雇雇员是违法的。遗憾的是,仍有不少女性在怀孕后被终止合约。
只要您受雇满 3 个月,并在被解雇之前已取得医生开具的怀孕证明,您在怀孕期间即受保障,不得被无充分理由解雇。若被无理由解雇,雇主须向您支付全额产假津贴。
但怀孕雇员仍可能因表现不佳等原因被解雇,而正是这些灰色地带最常引发争议。若您认为自己被不公平解雇,先与雇主沟通;沟通后仍未解决且未收到产假津贴的,可向劳资政纠纷调解联盟(TADM)提出索偿,前提是您受《雇佣法令》或《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令》保障。
若被认定属不当解雇,人力部部长可命令雇主支付合理赔偿,或将您复职并补发您本应赚取的薪酬。
若您认为自己的产假权益受到侵害,请咨询这一领域的律师。相关服务参见我们的雇佣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