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deputyship)是新加坡的一套制度:当一个人已经失去心智能力,而此前并未订立持久授权书时,家事法庭可依《心智能力法令》指定一名代管人(deputy),代其作出重要决定。
关键的分别在于时点。持久授权书由本人在仍具备心智能力时订立;代管令则是在心智能力已经丧失之后,由他人向法院申请。前者由您选择受权人,后者由法院选择代管人。
什么时候需要申请
常见的情形包括:至亲因中风、失智症、脑部损伤或严重精神疾病而无法自行处理事务,而银行、保险公司、建屋局或医疗机构要求出示法院授权,才肯让家人代为处理。
在取得代管令之前,账户通常维持冻结,房产无法处置,许多决定只能等待。
简易程序与标准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情况明确的案件:代管人需要动用当事人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元(其中公积金另设 60,000 元 的独立上限),或所申请的是常见命令,例如就照护作出决定、同意医疗程序。
资料齐备的,简易程序通常需时四至六周。此一途径的法院费用约为 40 至 50 元,不包括医疗报告费用、誓章费用及律师费。
标准程序适用于有争议的申请,或所需命令超出简易程序范围的案件,法院费用约为 300 至 500 元。
以上均为法院费用,而非整件申请的总成本;实务上,医疗报告往往才是较大的一笔。
申请需要什么
- 当事人失去心智能力的医疗证明,由医生出具
- 当事人的资产与负债资料
- 拟担任代管人者的资料,以及其他近亲的同意或通知
- 拟申请的具体命令,例如动用资金的额度、可否处置房产、可否代为同意医疗
法院指定的是它认为符合当事人最佳利益的人选,而不必然是提出申请的那一位。家人之间对人选意见不一时,一项行政程序会变成一场争讼。
代管人之后要做什么
代管并不在取得命令时结束。代管人须为当事人的最佳利益行事,妥善保管账目,并按要求向公共监护人办公处呈报。命令中通常会订明可动用的额度与范围,超出部分须另行申请。
为什么持久授权书更可取
三点:由您本人选择受权人;成本远低于代管申请;而且不需要在家人最难受的时候再走一趟法院程序。
代管制度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处理已经来不及的情形。若还来得及,请办理持久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