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新加坡申请破产
25.12.2022破产时会发生什么?
在某人不再能够清偿其债务时,其可能会破产。在新加坡,若欠债人无法偿还的债务达 15,000新元或以上,则其可选择自愿申请破产。但有时,债务人的债权人可能会在其认为债务人无法偿还欠款时,申请让债务人破产。
被宣布破产之人的资产会被变卖,所得钱款会被记入破产财产。请注意,某些资产受保护,不受破产影响,例如建屋发展局提供的住房,因此来自于这些资产的钱款不会构成(破产)财产的组成部分。
分派至法院的工作人员称为“法定受托人 (OA)”,其将管理破产财产,即:管理债务人的资产并尽可能地在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资产。请参阅下文,了解有关法定受托人职能的更多详细信息。有时,私人受托人(例如律师或会计)可管理破产财产。
如果破产人有工作,则其每月均须付款,记入破产财产,这些款项将用于实现法定受托人设定的目标。财产中的不动产不得用于支付该目标数目。
一旦还清目标金额,破产人即可获解除破产。
应于何时申请破产?
在您知道完全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较低, 并且您无法就清偿债务一事与债权人私下达成其他约定时,破产对于您来说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破产有何帮助?
- 债务不会增多:一旦高等法院下达破产令,债权人就无法增加欠款利息,因此债务金额会在该点被冻结。
- 在以下情况下,每月需要偿还的金额会较低:如果每月还款难以控制,那么法定受托人可指定更加切合实际的月还款金额。在计算月还款额时,其会考虑您需要多少钱来养活自己和家人。
- 在以下情况下,您不会因债务而被债权人起诉:一旦下达破产令,债权人就不得为了追偿在您破产之前所发生的欠款,而对您提起法律诉讼。
申请破产有哪些要求?
只有在债务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方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破产:
- 债务人居住在新加坡
- 债务人在新加坡有财产
- 债务人在新加坡开展业务 1 年或以上
- 债务人在新加坡有居所 1 年或以上
- 债务人在新加坡正常居住 1 年或以上
此外,欠款必须至少为15,000新元,属于应立即支付,在新加坡可强制执行,并且债务人无法偿还该欠款。
如果新加坡永久居民符合以上条件,则其也可在新加坡申请破产。如需了解有关该方面的更多信息, 请参阅我们关于新加坡永久居民破产申请常见问题的文章。
如果债权人已提出破产申请,则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债务人被归为无法偿债:
- 债务人未遵守偿还债务的法定要求达 21 天或以上
- 债务人未服从法院下达的偿还债务的执行令
- 法定受托人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
- 债务人为了避免还债已离开该国
应该自愿申请破产,还是等债权人申请破产?
如果自已申请破产,则可停止累计债务利息。如果等债权人申请破产,则债务利息会一直上涨。
无论是否自愿申请,您作为债务人都可能会需要承担破产申请保证金费。
如何申请破产
第 1 步:相关表格
必须获取并填写以下表格:
- 《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 《债务人破产申请证明宣誓书》
- 《清算资产负债表》,列出您的资产、负债、就业状况和每月支出
- 该《清算资产负债表》的核实宣誓书。
第 2 步:破产保证金
向法定受托人支付 1,850新元破产保证金。可以在新加坡邮政柜台支付现金,请保留所收到的收据。也可以使用 PayNow 付款,如需使用 PayNow 付款,请发送电子邮件给新加坡律政部的财务部,邮箱地址为:finance@mlaw.gov.sg,获取 PayNow代理和付款说明。付款后会在 4 个工作日内收到收据。
第 3 步:支付印章/宣誓官费用
将根据第 1 步填妥的文件和所收到的收据(第 2 步)带到最高法院的法务登记处(在最高法院 2 楼),支付所规定的印章或宣誓官费用。
第 4 步:确认宣誓书
在宣誓官(在最高法院 3M 楼)在场的情况下,确认两份宣誓书(《清算资产负债表核实宣誓书》和《债务人破产申请证明宣誓书》)。宣誓官将在文件上盖章签字。
第 5 步:通过 eLitigation 提交文件
支付费用后,在 LawNet Service Bureau(在最高法院 1 楼)通过 eLitigation 提交所有文件。 LawNet Service Bureau 会提供文件上交日期。破产听证会的时间和日期将在您的申请书中载明。
第 6 步:参加听证
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和日期出席听证会。如若不能,则需致函最高法院书记员,申请推迟听证会日期,并说明提出该申请的充分理由。
注意:(除了《清算资产负债表》可以手写以外)所有表格均须打字录入。请勿同时签署《清算资产负债表核实宣誓书》和《债务人破产申请证明宣誓书》(见第 4 步)。
若您未遵守(向您送达要求付款的)法定要求,则只能由债权人为您提出破产申请。但无论由谁提出破产申请,只要申请成功,高等法院都会向您发出破产令。
申请破产费用多少?
正如我们在上文所见,想要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均须向法定受托人支付 1,850新元的保证金。
如果申请成功,则在破产财产中有足够的资金可支付该保证金的情况下,债权人可收回全部保证金。但如果由债务人申请破产,则其无法收回保证金。
申请被撤回或被驳回的,申请保证金可由法定受托人退还给申请人,退还金额为1,800新元,50新元用作管理费。
如果您有律师代您处理破产事务,则律师还会在保证金之外收取律师费。
已被宣布破产 – 现在会发生什么?
必须在申请破产令后 21 天内去访法定受托人办公室。在法定受托人办公室,您会被告知作为破产人您必须做些什么,并同意提交《清算资产负债表》,其中会向法定受托人列明您的资产和负债。
然后,您会在法定受托人的帮助下,开始讨论怎样安排您的月还款计划。
法定受托人的职能
法定受托人的三大职责如下:
- 监督破产财产例如,可对您必须通过出售您的流动资产来偿还的月还款额做出规划,以便向债权人偿债。他们还将决定目标还款额(如上所述)是多少。
- 管理您的事务:法定受托人可对您可能会提出的国外出行或起诉/诉讼辩护申请,进行评估。
- 帮助您获解除破产:如果法定受托人确信您的行为良好并且已遵守付款时间计划表,则其可建议您提前获解除破产。
我的资产会怎样?
在宣布破产后,您的资产会成为您破产财产的组成部分,由法定受托人进行管理。债权人持有您对其存在欠款的债务证明的,届时可通过您的破产财产获得股息。
将构成破产财产的典型资产有:
- 在下达破产令时或之后,具有价值且属于您的任何东西。其中还包括海外资产,例如不动产。
- 您在破产之前收到的礼物。
通过变卖这些资产所收到的款项将被纳入破产财产中(但不包括有担保债务的价值)。
受保护的资产
并非您的所有资产都会被纳入破产财产中 – 有些资产受保护,不能被变卖用于向债权人偿债,例如:
- 建屋发展局提供的住房(在至少一位业主为新加坡公民的情况下)
- 为另一个人信托持有的财产
- 以明示信托方式为子女或配偶持有的人寿保单
-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帐户中的款项
- 为了营业而需要使用的个人物品或在职业/工作中需要使用的物品
- 作为收入组成部分补发的年终奖或工资
- 扣除月偿还额后月收入的剩余部分
- 家人需要的家具或设备。
如果您拖欠月偿还额,以前用于为您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资产不属于以上类别之一的,债权人可变卖这些资产。
我的家人是否也需要为我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您的家人是您债务的共同借款人,则其可能会需要为您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可能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发生:
- 您曾使用绑定您父母姓名的附属信用卡借钱
- 您曾以您自己和您兄弟姐妹的名义获得汽车租购/分期付款贷款。
- 您曾以您自己和您配偶的名义获得房屋抵押贷款。
如果家庭成员是您贷款的担保人,并且家庭成员也无法偿债,则其也可能会破产。
如果您与您的配偶住在建屋发展局提供的房屋中,则您应将您的情况告知建屋发展局,以免建屋发展局因您欠其款项而对您采取行动。建屋发展局还可协助您起草临时付款计划,减少分期付款,使您的经济状况稍轻松一些。
公共破产登记册
新加坡破产登记册列出了破产人的姓名/名称,雇主和公众可付费自由查询。但是您可以将您的姓名/名称从登记册中删除,这取决于您获解除破产的情况。
我是否还能工作?
一旦您被宣布破产,您可以正常工作。
我是否还能离婚?
是,即使破产,您也可以申请离婚。您的配偶也可以申请和您离婚。
对破产人的限制
作为破产人,您禁止有以下行为:
- 未经法定受托人许可对他人提起法律诉讼(但您遭受人身伤害或离婚的情况除外)
- 成为任何信托或财产的个人代表或受托人,除非得到法院批准
- 借款 1,000新元以上,而未告知向借款人您的破产情况
- 未经法定受托人事先许可离开新加坡
- 在未获得法定受托人或法院许可的情况下,管理或帮助管理企业,或担任企业董事。
破产人的责任
破产后,您将有责任遵守以下规定:
- 告知法定受托人您的所有资产
- 告知法定受托人您在破产之前已处置的所有财产,或您在破产之前 5 年内用作礼物或和解赠与的财产
- 告知法定受托人您的最新联系方式和地址
- 每月均将还款额存入破产财产
- 参加与债权人的会议,除非您生病或者有其他可以接受的理由不参加会议。
绿色区域和红色区域:对破产人及其特权进行分类(或缺乏特权)
破产人可处于绿色区域或红色区域,这决定可以向其授予或拒绝向其授予某些特权。
绿色区域适用于行为端正的破产人,其可以获得以下特权:
- 其可出行至任何国家一个月以上
- 其可被评估为适合获解除破产。
但红色区域适用于行为不佳的破产人。其可能会被拒绝授予特权,例如:
- 不准许出行
- 不得管理企业或担任董事
- 不能获解除破产。
汇总表格:法定受托人在决定应将破产人放在哪个区域时,需要考虑哪些情况
绿色区域 | 红色区域 |
已准时提交《清算资产负债表》 | 延迟提交《清算资产负债表》 |
有有酬工作 | 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失业 |
分期偿债正常 | 分期偿债不正常或根本未偿债 |
公开所有本地和海外资产 | 未完全公开本地或海外资产 |
配合法定受托人 | 不配合法定受托人 |
摆脱破产
可以通过 4 种常见的方式摆脱破产:
- 通过全额还款来宣告取消: 全额偿还债务,宣告取消破产
- 通过提出和解来宣告取消/获解除破产:向债权人提出偿还欠款
- 高等法院解除破产:向高等法院申请下达获解除破产令
- 法定受托人解除破产:偿清目标偿还额(或者因控制范围以外的情况最终无法偿清目标偿还额)。
您还可以将您的名称/姓名从破产登记册中删除,具体取决于获解除破产所使用的方法。
破产替代方案
DRS(债务偿还计划):破产并非始终是唯一的出路。如果您的债务未超过 150,000新元并且您有固定收入,则在申请破产时,法院可能会向您推荐债务偿还计划。债务偿还计划是破产前的替代方案,使您可以避免破产并开始偿还欠款。
DCP(债务合并计划):对于欠多家金融机构债务之人来说,债务合并计划可能会有用。债务合并计划可将您欠所有机构的所有无担保债务合并为一家机构的债务。这意味着您只需联系一家机构,这能让管理和清偿债务变得更加简单。
VA(自愿安排):自愿安排实际上是您和您的债权人就偿债一事达成正式协议,同时由代名人对您进行监督。代名人必须是以下人员:
- 律师
- 注册会计师,或
- 由律政部长刊登宪报的同意人。
对于破产而言,自愿安排的优势在于,您不会以与破产令限制相同的方式受限制,例如,您仍然可以国外出行。
想要进行自愿安排之人应向法院申请临时命令,暂停您的破产程序。
一旦法院授予临时命令,您应申报您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并提交有关打算如何偿还债权人债务的提议书。
如果您的债权人接受自愿安排,则将实施自愿安排,届时您可以根据您提交的提议书开始偿还债务。
结论
破产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摆脱破产的最好方法是承诺以现实有序的方式偿还债务。请确保了解破产的运作方式,以便更好地做出抉择,而非担心不确定性。切勿忽视债权人要求偿债的信函或法院要求偿债的法律文书,即使您忽视这些函件,仍然可能会破产。若您有任何疑问或急需帮助,我们强烈建议向专用破产律师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