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遗嘱认证

13.10.2022
张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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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的法律,当遗产受益人要对已故者的遗产进行分配之前,必须先申请遗嘱认证。与大众普遍的看法不同的是,光有遗嘱而没有遗嘱认证,是不足以对死者的遗产进行处理的。

申请遗嘱认证需要填写数份文件。在法庭批准遗嘱认证前,需要经历多个步骤。虽然整个程序的已经相应的条例中详细列明,但聘请一名有经验的律师来协助完成整个程序,仍是不可或缺的,确保所有的资产及负债都已经详细清算。在下面的文章中,您可以详细地了解到,如果由自己本人来申请遗嘱认证,整个过程是相当复杂且耗费时间的。

什么情况下需要遗嘱认证?

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免去申请遗嘱认证或者遗产管理证书。例如遗产总额不超过5万元,并且没有任何地产权负担、未支付费用及负债。但事实上,金融机构不愿意在没有庭令的情况下发放资金,即便是不超过5千元的小额。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想象管理已故者的遗产,上述两个庭令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获得其一。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那么就需要申请遗嘱认证:

  • 已故者没有留下遗嘱,或遗嘱丢失;
  • 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出于任何原因无法旅行其职责。

如果有有效遗嘱,且遗嘱执行人能够执行遗产分配的任务,那么遗嘱执行人需要向家事司法法庭申请提取遗嘱认证。如果财产的价值低于3百万,则由家事司法法庭对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核。若资产超过3百万,则将由新加坡最高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核。

申请遗嘱认证

在申请遗嘱认证的每个阶段,都有规定的文件需要提交,并且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准备。文件包括:

  1. 原诉单方面传票  “单方面”的意思是没有其他人士参与申请,即遗嘱执行人是唯一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表格内提供的资料包括死者和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原诉传票可通过填写家事司法法庭指引附录A表格48申请。
  2. 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的声明  文件为是家事司法法庭指引表格51。它包括确认申请人是否为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死者遗产的估值,以及申请人是否在死者去世六个月之内提交申请(若不是,需要提供延误的理由)。
  3. 死亡证明—核证副本  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那么遗嘱执行人可通过入境事务处及关卡局申请死亡记录。
  4. 遗嘱—核证副本  遗嘱的语言必须为英语,或者向法庭翻译员申请翻译(律师可以协助申请人)。法庭翻译员须在一份证明文件中对其翻译的准确性进行核实。
  5. 遗产有争议时中止发给管理证书的申请遗嘱认证书申请的搜索 原诉传票后因附有产权负担的记录,以及所有的遗嘱认证申请。这些文件中需要表明是否有任何先于自己的申请者存在,或者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反对当事人获得遗嘱认证的可能。
  6. 管理宣誓书 根据《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所有遗嘱认证申请者都必须保证会按照遗嘱的条款对遗产进行分配,并且要用遗产来支付已故者生前的未支付债务。
  7. 辅助宣誓书 提交管理宣誓书之后需要提交辅助宣誓书。同时需要附上遗嘱副本、死亡证明副本以及遗产规划书。
  8. 遗产规划 根据家事司法法庭实践指南(FLegal AdviceD)指令中的规定,需要列名已古者在新加坡及全球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包括房产、个人财产、其他资产以及任何未清偿担保。理想的情况下,遗嘱执行人在填写遗产规划书时,已经知晓已故者留下的所有资产,这也会让整个申请流程更有效率。
  9. 补充宣誓书 当不能确定已故者确切的遗产数额时,遗嘱执行人或其律师必须向金融机构查明资产情况。他们必须在查询后提交补充宣誓书及资产规划书。

遗嘱认证申请步骤

  1. 提交申请。在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他将会通过eLitigation提交申请表。如果遗嘱执行人没有聘请律师,那么他需要自行通过服务局(Service Bureau)来递交申请,并且遵循不同的步骤。

此时,遗嘱执行人或其律师需要提供原诉单方面传票,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的声明,死亡证明的副本,遗嘱副本,搜索报告申请书。提交这些文件后,遗嘱执行人或其代表律师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到家事司法法庭遗嘱认证柜台递交遗嘱原件。

    1. 提交辅助申请。 一旦法院接受了遗嘱认证的申请,遗嘱执行人或其律师将有14天的时间签署并递交辅助宣誓书及管理宣誓书。这两份文件必须在监誓官的见证下签署。如果遗嘱执行人不在新加坡,则文件需要由公证员进行公证。
    2. 法庭听证。 法庭在接收了申请及管理宣誓书后,将会择日就遗嘱认证进行听证。如果在听证会之前法庭收到了辅助申请书及最终的遗产规划书,那么申请人将可能无需出席听证会。否则,遗嘱执行人或律师将需要出席听证会。
    3. 向金融机构确认死者资产,提交补充宣誓书及遗产规划。 如果遗嘱执行人并不确定死者的资产情况,那么他或其律师可以致函金融机构,索取死者的具体资产信息(包括新加坡及海外)。如果由律师向金融机构咨询,遗嘱执行人需要向各金融机构提交授权书。当掌握了详细情况后,遗嘱执行人或其律师需要在监誓官的见证下签署补充宣誓书,并与最终遗产规划一起提交。
    4. 提取遗嘱认证。 一旦法院对所有的文件进行确认及审核,并且确认没有遗漏后且合规后,遗嘱执行人或他们的律师可以要求提取遗嘱认证。但再次之前,申请人还需呈交遗产有争议时中止发给管理证书的申请遗嘱认证书申请的搜索及遗嘱认证申请书。以此来确保没有其他人对死者的遗产提出申请。遗嘱认证将会通过eLitigation平台发送。此外,申请人可以支付额外费用,来申请加盖法院红章的纸质认证书。但由于电子版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所以鲜有人申请。

申请遗嘱认证的其他注意事项

大多数的遗嘱执行人都会选择让律师介入,让整个认证过程更快更简便。但也有部分遗嘱执行者会选择自行进行申请。虽然由律师代劳会让整个过程更为流畅,但无论由谁来申请,流程都是一样的。

希望或准备自行进行的遗嘱执行人需要主要的是,在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需要特殊应对的情况。比如当遗嘱文件的落款签名是中文,或只是死者的指纹。那么新加坡法庭可能会怀疑死者当时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最后,如果遗嘱申请申请人之间有争议,或存在任何与遗产有关的利益冲突,那么遗嘱认证的申请会具有争议性。许多有争议性的案件最终通过审讯了解,但如果早一点让律师介入,那么整个过程会进行地更为顺畅。

总结

在新加坡,整个遗嘱认证程序必须确保所有相关人士的利益得到保障,包括遗嘱人、遗嘱执行者、受益人,并顺利将遗产交付到正确的人手中。法庭只有在确认不存在任何对该遗嘱的反对主张和禁令;且拥有完整详细的遗产清单;以及集齐各方的宣誓书后,才会提供遗嘱认证。

在新加坡,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去申请遗嘱认证或是遗产管理证书,但这样的情况很少,常见的为资产数额极小。通常情况下,申请一份遗嘱认证是受益人拥有并处理遗产的先决条件。为了使申请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且确保受益人可以顺利接手遗产,聘请一名律师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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