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常见的违法移民行为

18.04.2024
Jeremy Che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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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移民法律受《1959 年移民法》(IA)的约束。根据《移民法》第57条,违法移民行为分为十五种不同类型。

在新加坡,犯下违法移民罪行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为法院有权判处高额罚款和长期监禁。在某些情况下,违法者还可能面临藤鞭处罚。

2023 年,移民与关卡局((ICA)逮捕的违法移民者人数为 587 人,相比 2022 年增加了 42%。本文探讨了新加坡较为常见的五种违法移民行为。结合两个近期案例的研究,本文探讨了遵守这些法律的重要性。

试图非法入境新加坡

任何试图非法进入该国的人都将构成犯罪行为。犯此违法行为的人可能面临最高两年的监禁,并处以不超过 4000 新元的罚款。

ICA 规定合法入境新加坡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在入境新加坡之日护照有效期应在 6 个月以上(如果持有新加坡护照,则无最低有效期限制);
  2. 持有短期旅游签证;以及
  3. 入境前三天内需填写并提交电子入境卡。

还需满足其他公共卫生要求,并且在抵达新加坡前 6 天内旅客还需出示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者可能会被隔离六天,或被拒绝入境。

协助他人非法进入或离开新加坡

协助他人非法进入或离开新加坡者也将构成违法行为。该人将面临 6 个月至 2 年的监禁,并被处以不超过 6000 新元的罚款。

如果某人协助他人进入该国,并且该违法行为符合 1871 年《新加坡刑法典》第 107(1)(b) 或 (c) 条的规定,他们还可能面临至少三下藤鞭处罚。《新加坡刑法典》的相关条款提到的协助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b) 与一人或多人共同策划实施该行为,在执行该策划时发生了某种行为或违法疏忽以便实施该行为;或

(c) 故意通过任何行为或违法疏忽来协助实施该行为。”

因此,施行较为严厉的鞭刑旨在组织团伙共同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从事在新加坡内外运输任何非法移民的业务

任何人如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所运送的人是非法移民,则该人是在进行违法的商业或贸易活动。这包括通过“任何车辆、船只、飞机或火车运输人员”。

如果证明某人通过上述任何运输方式运输非法移民,则根据第 57(6) 条便能推定该人参与了将非法移民进出该国的业务或贸易。被告需向法院证明他们并未从事此类业务或贸易。

对这种犯罪的处罚更为严重,违法者可能被判处 2 至 5 年监禁。犯罪者还将面临至少三下藤鞭处罚,除非他们属于《2010 年刑事诉讼法》第 325(1) 条规定的以下类别人员:

  1. 妇女;
  2. 年满 50 岁的男性;以及
  3. 未获减刑的男性死刑犯。

该处罚还受《刑事诉讼法》第 330(1) 条规定的约束,该条明确指出鞭刑不得分期执行,必须一次性执行。

包庇罪

任何人在以下情况下包庇他人都将构成犯罪:

  1. 明知该人已犯下违法移民行为;
  2. 对该人是否犯下违法移民行为漠不关心;或
  3. 因疏忽(即粗心大意)未能确定该人是否犯下违法移民行为。

在上述 b 或 c 情况适用的情况下,根据第 57(7) 条,若证明违法者已为非法移民提供庇护,则可以推定其包庇该非法移民。被告必须向法院证明情况并非如此。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 2023 年 2 月涉及 Woo Chee Kit 的一个案件,他因包庇来自中国的非法移民 He Yan 而被判有罪。法院认定,Woo 协助 He Yan 找出租房,尽管知道她不是新加坡居民,而且也未能充分核实她在该国的存在是否合法。

根据 IA 的规定,Woo 犯有包庇罪,并被判处 6 个月监禁。另一名男子 Wang Xiaozeng 因协助包庇被判处 44 个月的监禁和 1,400 新元的罚款,尽管这一判决的部分内容涉及的是他在 IA 之外所犯的其他罪行。

在上述情况 a 和 b 适用时,犯包庇罪面临 6 个月至 2 年的监禁,以及最高 6,000 新元的罚款。在上述情况 c 中被判有罪的人将面临最高 12 个月的监禁以及同样最高可达 6,000 新元的罚款。

雇用非法移民

雇佣非法入境者也构成违法行为。被判犯此罪的人将面临 6 个月至 2 年的监禁,并可能被处以最高 6,000 新元的罚款。

根据 IA 第 57(1A) 条,如果向法院证明犯罪者同时雇用至少 5 名非法移民,则犯罪者也将受到鞭刑。该规定受上述《刑事诉讼法》第 325(1) 条和第 330(1) 条的约束。

如果违法者是法人团体,法院将惩罚公司内授权或同意实施该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公司本身也将受到惩罚,如果个人犯罪通常会面临监禁,而公司的话被处以 10 万至 20 万新元的罚款。

在 2023 年 9 月的一起案件中,Poh Jinxiang 因非法雇佣和包庇违法移民者,被判处 8,000 新元罚款及 9 个月零 2 周的监禁。他被发现雇佣了一名没有有效工作许可证的马来西亚女性,并允许她与自己同住。由于 Poh 还违反了《外国人力雇佣法令》,即雇佣了没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因此罚款超出了 IA 中所规定的限额。根据该法令,该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 5,000 新元至 30,000 新元。

结语

从立法和案例法中可以明显看出,在新加坡,违法移民行为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ICA 正在严厉打击该犯罪行为,并明确表示,他们将在必要时坚决执行 IA 的法律条款。

无论是打算在新加坡永久居留还是临时居留的人员,都应在出行前检查入境资格,并确保携带相关文件。旅客应准备好在边境检查时出示这些文件。

对于那些希望将居住场所出租给非永久居民或雇用非永久居民的新加坡人而言,他们必须确保开展仔细调查,以便充分了解该人在本国的身份状态。ICA 对此提供了指导,我们上面提到,仅仅是对这些程序无知并不足以构成有效的辩护。

如果您被指控犯有移民违法行为,建议尽早寻求专业移民律师的帮助,以了解接下来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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