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及要求

12.10.2022
张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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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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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管辖权

在开始离婚的一系列程序之前,一定要厘清新加坡法院是否对您的诉求又管辖权。如果两人要在新加坡离婚,那么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作为永久居民居住在新加坡,或
  2. 离婚诉讼开始前三年,居住在新加坡

此外,在提出离婚前,两人婚龄至少满三年。法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改规则,但这样的情况并不常见,除非一段婚姻中,存在难以忍受的艰辛或异常残酷的行为。

需要留意的是,离婚和婚姻废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是指解除现有的夫妻关系。但婚姻废止,从法律层面来说,是指这段婚姻从未发生过。而针对婚姻废止,并没有婚礼最少三年的要求。此外,法庭更倾向于在婚姻初期,准许婚姻废止。且只会在特定的几种情况下,准许婚姻废止。

提示:如果您的婚姻是基于《伊斯兰教法》,那么以上提及的要求不适用于您的情况。

离婚的两大阶段:

在新加坡民事离婚(即:非穆斯林)有两个主要阶段,包括:

  • 第一阶段: 解除婚姻
  • 第二阶段: 附属事项(子女的监护权,婚姻财产分割及赡养费)

第一阶段 – 解除婚姻

寻求离婚的任何一方都必须确定他们有离婚的理由。根据新加坡的法律,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关系破裂且无法挽回。如果一段婚姻中有发生几下情况,即可佐证这段婚姻破裂且无法挽回:

  1. 出轨: 被告有通奸行为,原告不能接受,并无法再与其生活。在一些情况下,原告会雇佣私家侦探搜集被告出轨的证据。
  2. 不合理/暴力 行为: 起诉人因为被告不合理的行为无法与其继续生活。
  3. 遗弃: 被告已经离开原告至少两年,并且被告无意返回,或没有返回的迹象。
  4. 分居: 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已经分居三年,或和双方已经分开居住至少四年。

如果夫妻中一方对另一方提出质疑,那么法律审判很有可能消耗很长一段时间。在过程中,证人将出席法庭受到询问,以便法院最终可以通过判决。但如果双方都同意这段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破裂至无法挽回,并且就原因达成一致,那么就没有必要进行庭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加坡法律,法院在决定附属事项时通常不会考虑婚姻破裂的原因。因此,离婚时证明一方的错误或不道德行为,可能无济于事。您的律师可以就婚姻破裂是否会影响附属问题,向您提供建议。

如果法庭承认这段婚姻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无论是经过审讯得到确认,亦或是夫妻双发达成协议)那么法庭可以下达中期判决,解除婚姻。之后就可以进行到下一步,附属事项。

第二阶段 – 附属事项

以下三个方面,将会作为附属事项由法庭审理:

  1. 儿童监护权 – 他们可以照顾、控制及探视儿童的权利
  2. 妻子或妻儿的赡养费
  3. 婚姻财产分割

儿童

如上所述,以下是离婚离婚时,有关婚生子女的问题:

监护权 – 获得监护权的一方,有权为孩子生活中的重要事项做决定。例如教育、宗教、移民/更换居住地以及医疗。通常来说,如果双方未能就监护权达成意见一致,那么法庭通常会判共同监护权。

照顾及管束权 – 这里主要指孩子的主要照顾者。即孩子在离婚之后主要和谁居住在一起。

探视权 – 没有获得照顾及控制权的一方,将有可能获得探视权。

赡养费

通常来说,丈夫无论在婚姻中还是在离婚后,都需要赡养妻子及孩子(直至21周岁)。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对孩子的赡养都是不可推诿的责任,但对于前妻,在一些特点的情况下,并不需要为她提供赡养费。例如:婚龄很短,或前妻经济独立有客观的收入。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就赡养费用达成共识,如若双方无法对其达成一致,将由法庭就具体金额进行裁决。该决定将基于多种因素,包括当事双方婚内享有的生活水平;双方的收入(包括现在以及未来的规划);婚姻持续的时间;家庭支出。

为了让法院就这些因素作出判决,夫妻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对家庭所做的贡献。例如呈交银行结单、发票等。

婚姻财产分割

两人在离婚后,他们的婚内财产(经法律认证,不包括继承得来的婚房)将会被分割。两人对这些财产的贡献,包括直接(即:金钱)间接的贡献,都将被纳入考量。具体如下:

  1. 各方通过工作、房产等途径赚取收入,并且用来改善或维持婚内财产的贡献程度;
  2. 一方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或为婚生子女的利益,而欠下的债务;
  3. 婚生子女的需求(如果两人有诞下子女);
  4. 各方为家庭福祉所作的贡献。包括照料家庭或照顾年老或体弱的亲戚及家属;
  5. 双方是否已经达成共识的婚内财产分割的协议;
  6. 一方给予另一方的帮助及支持(无论是否为物质性的),包括一方为了另一方的事业,牺牲自己的事业来照顾家庭

双方都需要在法庭上,提交能够证明自己为家庭所作贡献的有关证据,比如,银行结单、发票、合同等。

无争议离婚

你可能听说过“无争议离婚”或“简单化离婚”一词。这种情况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原因,以及文章之前提及的附属事项达成一致。

根据专业经验,由于以下几点原因,大部分的离婚案都是无争议的:

  1. 只有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审讯。
  2. 审讯将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3. 在第一阶段(即解除婚姻阶段)一味强调另一方的错误并不会带来任何帮助。
  4. 双方都满意目前的关系,且作为父母,为了孩子的利益,尝试尽量友好相处。

新加坡法院不鼓励离婚诉讼,即使当事人一开始不能就离婚条款达成一致。因此,法庭通常会要求有争议的双方,在离婚的最初阶段参与调停。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大部分的有争议问题,最终都可以化解。

律师的角色

相较于聘请律师,自己申请离婚所带来的费用自然比较低。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没有聘期代表律师,您还是需要履行正式诉讼案中所有法律程序的要求。也就是说,无论你有没有代表律师,法庭都会一视同仁,保持相同的标准。而家事法庭就离婚案不会给予任何法律建议。

以离婚手续中的初期文件准备为例,你需要向法庭提交以下文件:

  • 离婚令状
  • 起诉书
  • 详情陈述书
  • 原告人婚姻资产计划方案
  • 原告人育儿计划方案
  • 应诉通知书
  • 送达回证

如果文件提交不当,或者法庭认为存有争议,那么当事人可能需要补交要求的相应文件。例如:财务宣誓书。

在离婚问题上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处理是十分明智的。尤其是当您确定会与配偶有争议离婚,或是两人对附属事项的意见分歧较大时。因为在有争议的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会变得相当复杂,切需要耗费很长一段时间。

程序

第一阶段: 解除婚姻

文件送达至被告处后,他将有8天的时间决定是否要对离婚提出异议。如果被告选择对离婚提出异议,那么他需要递交以下两种文件:

  1. 应诉通知书;
  2. 答辩书

在进入到漫长且痛苦的法庭审讯之前,双方有机会有机会通过以下方式达成和解:

  1. 向家事决议內庭法官提出决议会;
  2. 与法庭辅导员进行辅导会议。

如果这些都行不通,那么就会交由法官裁定这段婚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地破裂。

如果被告选择不对离婚提出争议,但希望法庭审理离婚附属事宜,他/她则还是需要送交应诉通知书至法庭,向法庭表明他/她想要审理的争议性事项。

如果法官判定这段婚姻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则会批予中期判决书,这项庭令表示已经完成离婚的第一阶段(即解除婚姻)。法院之后会继续审理有争议性的离婚附属事宜。

第二步: 附属事宜

在法庭审理附属事宜之前,双方都需要送交能力和资产(偿债)宣誓证明书,作为法庭证据证明其能力和资产。在所送交的宣誓证明书中,双方需要披露他/她们所有的资产/负债、 收入和支出。会进行不多过2次的能力和资产(偿债)宣誓证明书交换。如果产业净价值总计超过 $ 150 万,案件会转交高等法院审理。

送交和交换文件后,法庭会排期让法官针对离婚附属事项进行审理,然后由法官宣判最终判决。

所有附属事项都处理好后,且法庭宣判离婚已经超过三个月(即临时判决宣判之日起),你或配偶就可以申领最后判决书,结束整个离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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