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权有四种类型:

  1. 全权抚养权
    一位家长获得监护权并且有权利单独为孩子做所有重要决定。
  2. 共同抚养权 – 父母双方都获权为孩子做重要的决定。
  3. 混合监护权 – 一位家长被授予孩子的监护权,但在涉及孩子福祉的问题上,需要与为获得监护权的家长进行商讨。
  4. 分割监护权 – 这很不常见,当两人拥有2个或2个以上的子女时,家长双方个持有不同孩子的监护权。

通常情况下,相比较其他三者而言,新加坡政府倾向于批准‘共同监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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