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证明这段婚姻已经无法挽回地破裂了,原因包括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

通奸: 原告(离婚申请人)认为由于被告(另一方)与他人通奸无法与被告继续生活。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通奸行为。原告可以雇佣私人调查员搜集证据。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除非被告愿意承认通奸,否则只能选择另一种离婚的理由。

不合理行为: 被告存在不合理行为,且受害者无法继续与被告一起居住生活。

遗弃: 被告遗弃原告至少2年,而且被告无意向或迹象表示返回。

分居: 双方分居至少3至4年,双方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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